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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诉讼背后,宜宾前首富“险被送精神病院”风波丨红星深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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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诉讼背后,宜宾前首富“险被送精神病院”风波丨红星深度

一起诉讼背后,宜宾前首富“险被送精神病院”风波丨红星深度

4月28日,曾(céng)被冠以“宜宾首富”的四川某盛集团(jítuán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某盛集团)创始人罗(luó)(luó)正大收到法院判决书。罗正大起诉四川某盛集团公司决议纠纷案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支持了罗正大的诉讼请求,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成立、案件受理费(shòulǐfèi)100元(yuán)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。 在宜宾商界,罗(luó)正大(zhèngdà)是一个传奇人物,曾创办并担任四川某盛集团董事长、法定代表人。宜宾商界多名人士(rénshì)证实,在上世纪90年代,他是公认的“宜宾首富”。但在2023年11月4日,在宜宾独自生活的罗正大险些被(bèi)以(yǐ)患精神病为由(yóu)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。事后,该院回复系罗正大亲属打电话(dǎdiànhuà)称其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请求出诊接诊,但出诊医生认为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(chōngdòng)伤人、毁物行为,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,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。 这起(zhèqǐ)诉讼,也意味着73岁的罗正大与家人矛盾公开化。 2025年(nián)3月4日(rì)上午,宜宾市翠屏区(cuìpíngqū)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开庭,罗正大向法院起诉,请求确认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无效。 ▲3月4日庭审结束,罗正大走出法院(fǎyuàn) 据悉(jùxī),2023年4月7日至16日,罗正大在成都住院治病。其间(qíjiān),4月10日某盛集团形成一份有罗正大签名并按手印的《股东会决议》。但他否认参加了股东会并在决议上签字,因此提起诉讼请求判决(pànjué)该(gāi)决议“无效”。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上述决议主要(zhǔyào)内容(nèiróng)为“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”,未涉及股东间具体利益。决议称“本次股东会应到股东2人,实到股东2人,代表100%表决权。股东会会议召集(zhàojí)程序、表决方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(de)规定”。最后还有包括罗正大在内(zàinèi)的两名股东签名和手印。 罗正大认为,虽然该决议仅涉及“公司(gōngsī)经营范围变更”,但(dàn)他(tā)对股东会及决议并不知情,股东“罗正大”签名系伪造。“他们靠这份伪造股东签名的《股东会决议》,从市场监管部门骗取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,这是不诚信的欺诈行为(xíngwéi)。” 据了解,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,分别为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(有限合伙)和(hé)(hé)罗正大。集团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是罗正大的二女儿,也是某晟宙海最大股东和实控(shíkòng)人。 庭审中,某盛集团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罗正大的(de)大女儿(nǚér)签字按手印的《证明书》,声称召开股东会时罗正大“因病住院,无法亲临会议(huìyì)现场,遂由其家属、长女代行签署了当日的《股东会决议》”。但罗正大表示(biǎoshì):“我没有授权委托她代我参加(cānjiā)股东会、代我签字。她是我的亲闺女,但没有擅自替我作主的权利。” 罗(luó)正大(zhèngdà)不认可该证明书,其代理律师文亮也对这份证明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不认可。在面对法官(fǎguān)询问时,被告代理律师承认股东会的召集有瑕疵:没通知股东罗正大,决议上的股东名字确非罗正大签署。对方表示“可以调解(tiáojiě)”,但罗正大不同意调解。 4月1日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向原告释明:“案涉(ànshè)决议(juéyì)未依法履行召集程序,也未依法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,故决议未成立(chénglì)。”原告罗正大遂将诉讼请求(qǐngqiú)变更为:“请求确认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成立。” 4月28日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(bù)成立;案件受理费(shòulǐfèi)100元,减半收取计50元,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。 罗正大(dà),1952年9月出生在宜宾,如今独自居住在宜宾城区。其妻张某某定居成都,大女儿嫁去北京,二女儿(èrnǚér)罗某某已(yǐ)将户籍迁往深圳。 作为某盛集团前董事长(dǒngshìzhǎng),罗正大声称该集团系自己一手创办。 ▲罗正大(zhèngdà)创业之初受伤的手指 公开信息(xìnxī)显示,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5日,注册资本金为1055.6万元,现任法定代表人是出生于1990年的罗(luó)某某,即罗正大(zhèngdà)的二女儿(èrnǚér)。以上企业公开信息,在本次判决中法院予以了确认。 罗正大回忆,1994年某盛集团(jítuán)成立(chénglì)时,他(tā)和妻子张某某已经营(jīngyíng)着包括沙发厂、窗帘品牌店、茶楼、酒楼等多家小型企业,为便于管理而成立集团公司。因当时大女儿已年满18周岁(zhōusuì),因此在股权分配时他将13.35%的股权给了大女儿,他和妻子分别持股56.46%和30.18%,罗正大以最大股东身份控股四川某盛集团。 ▲罗(luó)正大创办的大酒楼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天眼查了解(liǎojiě)到,四川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(gǔdōng),其中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持股70%,罗正大持股30%。而罗某某是(shì)某晟宙海的最大(zuìdà)股东,持股46%;她持股99%的四川某泰笑言科技有限公司又是某晟宙海的第二大股东,持股34%。罗某某目前系某盛集团实际控制(kòngzhì)人。 对于其间的(de)股权变化,罗正大(zhèngdà)的代理律师文亮出示证据显示:2015年3月10日,罗正大与罗某某签订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,罗正大将(jiāng)其持有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56.46%的股权作价596万元,及股权权利义务一并转让,罗某某则需在(zài)协议签订后(hòu)15日内将转让金一次性付给罗正大。 按照文亮的说法(shuōfǎ),“这份明面上的股权转让(zhuǎnràng)协议(xiéyì),实质是赠与协议。”罗正大不承认字是他签的,但笔迹鉴定结论显示与罗正大笔迹一致。对于这份股权转让协议,罗正大则坚称其56.46%的股权是在自己(zìjǐ)的不知情情况下被转走的。 这份(zhèfèn)协议转让的(de)实际情况是否如罗正大所述,记者试图联系罗某某,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。 2023年,罗正大从成都独自返回宜宾(yíbīn)生活。 从成都回到宜宾后,罗正大暂住在与宜宾金江小区相邻的德盛福酒楼(lóu)和九粮老窖酿酒(niàngjiǔ)公司(gōngsī)5楼家中,金江小区早年由某盛集团开发,二者共用一个大门。平时,他深居简出,某盛集团安排了一名保洁工人每天负责帮他做饭。直到2023年11月4日(rì),他险些被送往宜宾市(yíbīnshì)第四人民医院。 某盛集团门卫张明友目睹了(le)当天事发全过程。他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,当日13时左右,正在值班室午休的他突然被说话声惊醒,睁眼一看一辆救护车开(kāi)了进来,便上前询问情况。结果,他被告知楼上有个精神病人有家暴倾向,家属(jiāshǔ)通知精神病医院将其(qí)送医治疗。 张明友(zhāngmíngyǒu)称,他当时一头雾水,因为楼上只有一个人居住,就是某盛集团(jítuán)老董事长罗(luó)正大,“从没听说过老罗总有精神病。”他赶紧给罗正大打电话。 罗正大挂掉电话后,探出头说“这里没有精神病人,你们搞错了”,并往楼下走。当地社区(shèqū)多名工作人员也在现场,罗正大称一名周姓男子抓住他胳膊试图强行将他推上救护车。在双方交涉过程中,又有派出所民警(mínjǐng)赶到(gǎndào)。罗正大继续强调自己没有精神病史,也没吃过治疗精神病的药物。有人向他出示(chūshì)了一张有他本人签名、授权委托(wěituō)张某“负责处理本人在接受(jiēshòu)治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”的授权委托书(wěituōshū)。罗正大一看,委托书的签名根本不是自己所写。 ▲有罗正大签名的授权委托书(wěituōshū) 受访者供图 在现场十多人中,罗正大称,自己唯一认识的(de)(de)是其妻兄的孙子张某翔。他说(shuō),后来自己才知道“授权委托书”上的“张某”,其实是张某翔签的“张翔”二字。 ▲张翔(zhāngxiáng)填写的罗正大院前医疗急救病历 受访者供图 2023年11月27日,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也对此事作出公开(gōngkāi)回复:“11月4日11:47,我院精神综合(zōnghé)科接疑似(yísì)患者(huànzhě)(huànzhě)罗(luó)正大女儿的电话,称其父亲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,请求(qǐngqiú)出诊(chūzhěn)(chūzhěn)接诊。12:47,急诊科派出一名医生、一名护士乘坐救护车到达翠屏区金江小区患者楼下,到现场(xiànchǎng)后,张翔(自称罗正大老人侄孙)、社区(shèqū)工作人员(2人)等告知罗正大在(zài)楼上,目前情绪激动,担心其跳楼。根据张翔要求,出诊人员开车驶离小区,在建设路等候通知。13:10,出诊人员接到张翔的电话通知后再次到达金江小区患者楼下,在铁门外(ménwài)与罗正大进行交流,大约2分钟后,张翔及(jí)(jí)两位民警(mínjǐng)从楼上下来(xiàlái),交谈中断。随后,罗正大在社区工作人员及民警陪同下返回楼上,出诊人员未上楼。交谈期间隔着铁门,门外有门卫,门内有罗正大、社区工作人员、张翔及两位民警在场,整个过程,出诊人员未与老人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。由于在整个过程中,罗正大女儿始终未曾露面,现场无其他直系家属,出诊医生只能与张翔及社区工作人员、民警等进行沟通,并告知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、毁物行为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,罗正大不属于(shǔyú)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。故在15:00由张翔进行院前病历签字后,医护人员随车离开现场。” ▲被“送医”当日,里面的铁门被人打开,救护车(jiùhùchē)开了进去 ▲被“送医”时,罗正大独自居住在大楼(dàlóu)5层的家中 今年3月4日(rì),罗正大在庭审结束后赶赴成都,在小区楼长见证下与妻子张某某见面交谈。据他(tā)提供的双方谈话录音显示:张某某称欲送罗正大去宜宾(yíbīn)四医院心理门诊检查是她(tā)一个人的行为,二女儿罗某某不知情。 ▲宜宾市民政局(mínzhèngjú)管辖的宜宾四医院回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罗(luó)正大夫妇大概(dàgài)在2006年左右淡出宜宾商界,某盛集团(jítuán)由聘请人员管理。在记者采访中接触的宜宾企业家看来,张某某管理某盛集团多年,也很不容易。在此前数十年间,他和(hé)妻子一度被宜宾商界认为是“模范夫妻”。 但(dàn)在2024年,张某某以“夫妻感情破裂”为由起诉离婚。在法庭(fǎtíng)上,原告方出示了罗正大举起酒瓶试图抛掷伤人的(de)视频,但因该视频不完整未被法庭采信,法院最后判决不准离婚。 ▲罗正大和他尚未(shàngwèi)完工的天文馆 罗正大表示,目前二女儿罗某某是某盛集团法律意义上的(de)(de)实际(shíjì)控制人,他感觉自己“成了被边缘化的小股东”。他认为,两姐妹应该平均享有某盛集团的股权和受益权,他之所以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股权,“目的就是要让(ràng)两个女儿平等受益”。 自开庭以来,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(zhìdiàn)罗正大(zhèngdà)的妻子张某某、二女儿罗某某、侄孙张某翔等人了解相关情况,均未获(wèihuò)对方回应。罗正大代理律师文亮表示,目前罗正大正准备以“撤销赠与”在深圳起诉,让罗某某返还(fǎnhuán)股权。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魏(wèi)孔明 (下载红星新闻(xīnwén),报料有奖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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