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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视机械臂、仿生熊猫……AI摇身一变成电影“创作合伙人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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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视机械臂、仿生熊猫……AI摇身一变成电影“创作合伙人”

影视机械臂、仿生熊猫……AI摇身一变成电影“创作合伙人”

上班路上,点开车来了查看车辆(chēliàng)信息,却跳转到某电商购物(gòuwù)平台;闲暇时(shí)间,点开微博刷新闻,却跳转到某外卖平台;点开得物购物时,却跳转到某社交视频平台……

近期,多家社交平台上出现了“手机摇一摇跳转广告(guǎnggào)”的吐槽贴。记者调查发现,部分APP将传感器灵敏度(língmǐndù)调至极致,用户步行时轻微晃动或坐下时调整姿势都会触发(chùfā)跳转,“被迫”进入(jìnrù)电商页面或下载陌生应用。

跳转至付款(fùkuǎn)界面,误触屏幕即遭扫脸支付

记者测试发现,大量APP都有诸如此类的情况(qíngkuàng)。为模拟用户日常生活情况,记者一边步行一边打开“车来了”APP,立马跳出开屏广告,下方配有“扭动或点击跳转至详情页或第三方应用”的字样,右上角(yòushàngjiǎo)配有“跳过3”,即3秒(miǎo)后可跳过。几乎每次打开都会被直接跳转,甚至(shènzhì)当记者坐在座位上打开时,大多数(dàduōshù)情况下仍是被跳转。

记者经测试发现,此类跳转(tiàozhuǎn)广告一般跳转到电商购物类APP较多,短视频及其他类型APP次之(cìzhī),部分APP的关闭按钮隐蔽难寻。同时,知名APP跳转广告出现频率较低(dī),而一些APP则频繁出现。

据网友王图(wángtú)图(化名)爆料,某次她打开美图秀秀APP后,即跳转到某电商平台88vip付款界面,由于一时没注意点(diǎn)了一下屏幕,因为此前扫脸支付的设置,直接就(jiù)显示已经付款。

记者咨询其官方客服后得知,88vip在30天内只能退(tuì)一次(yīcì),超过3次退卡后将无法继续开通88vip。

法治网记者实测发现,这种(zhèzhǒng)扫脸支付误触(wùchù)的情况确实存在。记者尝试按照王图图爆料的情况进行试验,同样捕捉到了摇一摇广告跳转至某电商平台88vip的情况,如果着急返回上一个(yígè)App或一时不注意都可能会误触支付,尤其是设定人脸支付的用户(yònghù)。

网友:“人麻了,每天手机跳转到购物APP一万次(yīwàncì)”

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发现(fāxiàn),扫脸支付相关的问题高达几千条投诉,其中(qízhōng)不乏有此类误触(wùchù)情况。那么,一旦遭遇此类误触情况,消费者应如何维权?又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呢?

对此,《法治(fǎzhì)日报》专家库成员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分析指出,首先,从法律上来说,合同成立需(xū)双方具有真实意思表示(biǎoshì)。若跳转付款界面的设计存在误导性(如默认勾选(gōuxuǎn)、无显著取消选项),且扫脸支付(zhīfù)未经二次确认,可能存在消费者(xiāofèizhě)意思表示不(bù)真实的情况,其合同效力存疑。其次,依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,平台需全面、真实、准确披露商品/服务信息(xìnxī)。若跳转界面未明确提示付款性质(如未标注“立即支付”等字样),或存在技术性强制跳转,可能构成未履行告知义务。

马丽红律师提醒,消费者一旦遭遇此类误触情况,需(xū)保存跳转过程录屏、付款前后界面截图(jiétú)等证据,证明(zhèngmíng)平台界面设计存在诱导性(xìng)。若证明平台故意利用用户习惯(如扫脸(liǎn)支付快捷性)削弱其自主选择权,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关于格式(géshì)条款的规定主张合同无效。建议消费者可先向平台投诉或向消协举报,若协商未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事实上(shìshíshàng),此类摇一摇跳转广告并(bìng)不少见,社交媒体上,网友们对此多有讨论(tǎolùn)——“人麻了(le),每天手机跳转到购物APP一万次”“新型技术霸凌”“谁懂,我奶奶的手机上有一群莫名其妙的APP”“摇一摇广告太烦了”“干什么都能跳转到XX”……

平台缘何(yuánhé)痴迷“摇一摇”跳转?知情人士:提高曝光度

记者注意到,此前一个(yígè)名为打工仔小张的博主,曾发视频专门(zhuānmén)吐槽摇一摇(yáoyīyáo)跳转广告,“刚过完国庆,又到了打开什么软件都会跳转到某电商平台的季节,打开微博,听个(tīnggè)音乐,刷个视频,任何你能想象的软件,它都会跳转到某电商平台,关键是我并没有想打开它,我想买东西我自己(zìjǐ)会打开,我不会因为跳转到它才想起来买东西,这个推广费(fèi)没必要。”

记者调查发现,大多数人被(bèi)跳转(tiàozhuǎn)后并不会停留(tíngliú),下单的概率更是少之又少。网友王图图坦言,“我会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回到之前的APP,而且感觉他们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让你进去购物(gòuwù),就是增加跳转APP的点击量”。

既然下单的(de)人少之又少,那“摇一摇”跳转的这类广告宣传为什么会被各大平台企业广泛(guǎngfàn)使用?为此花费的推广费有必要吗?

对此,某企业前运营从业者李丽(化名)透露,“‘摇一摇’的投放成本很低,微薄的成本就可以提高曝光(bàoguāng),1000个人用软件就有1000个人看见你,哪怕100人停留了3分钟,10个人愿意买单对我来说都是好事。提高曝光是第一步,什么(shénme)内容让人愿意停留是第二步(dìèrbù)。看得(dé)见才(cái)买得着,单纯做线下靠(kào)口碑靠产品可以做得不错,但是线上就需要全方位曝光。”

对于相关曝光率与转化率的关系,李丽认为,商家选择(xuǎnzé)这种转化率不高的推广(tuīguǎng)(tuīguǎng)模式,就是希望通过强密度推广刷“存在感”,曝光多了,看的人多了,下单的几率才会变大。

当记者问及商家是否会考虑此举会增加受众的(de)厌恶情绪,李丽回应称,“这个不重要,就算举报,大不了就选择关掉呗。有弊端(bìduān),但可以(kěyǐ)忽略不计。”

“手机晃动即同意”?律师:或涉(huòshè)多重违法!

针对企业为了(wèile)提高曝光量,在众多APP投放大量“摇一摇”跳转广告的(de)行为(xíngwéi),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谢永江教授表示,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: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,应当(yīngdāng)遵守(zūnshǒu)法律、法规,诚实信用,公平竞争。利用互联网发布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。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,应当显著(xiǎnzhù)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,不得有设置障碍等行为。

“‘摇一摇’跳转广告往往让用户难以避免误触,且关闭流程繁琐,难以实现一键关闭,反复弹(dàn)出,不符合规定(fúhéguīdìng),违背诚实信用(chéngshíxìnyòng)原则,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手机和网络。”谢永江说。

记者在黑猫投诉(tóusù)平台搜索“摇一摇”跳转相关词汇,相关投诉达上(dáshàng)百条。

今年4月,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《关于侵害(qīnhài)用户权益行为的APP(SDK)通报(tōngbào)》显示(xiǎnshì),经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查,共发现52款APP及SDK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,所涉问题包括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、信息窗口无法(wúfǎ)关闭、信息窗口“乱跳转”等。

法治网(wǎng)记者注意到,一些APP“摇一摇”跳转广告往往还会标有文字提示——“手机晃动即同意”。当真可以如此默认吗(ma)?

对此,马丽红律师表示,手机晃动通常并没有用户自主意识的参与,并不能直接代表用户同意跳转(tiàozhuǎn)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(bǎohùfǎ)的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。“摇一摇”跳转将用户无意识的物理动作(如步行晃动)曲解为“同意”,属于变相强制跳转,不仅侵害了(le)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基本权利,也违反(wéifǎn)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“最小必要原则(yuánzé)”,即处理(chǔlǐ)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和诚信原则,不得(bùdé)通过误导、欺诈、胁迫等方式(fāngshì)处理个人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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